同婚 vs 民事結合|6成港人撐同婚 女同志海外結婚:婚權是選擇權|Yahoo

同婚 vs 民事結合|6成港人撐同婚 女同志海外結婚:婚權是選擇權|Yahoo

同婚 vs 民事結合|6成港人撐同婚 女同志海外結婚:婚權是選擇權|Yahoo同婚 vs 民事結合|6成港人撐同婚 女同志海外結婚:婚權是選擇權|Yahoo

【Yahoo 新聞報道】港府須於今年10月底落實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,在部份同志團體提倡「民事結合」形式之時,亦有團體堅持以同性婚姻為目標。婚姻平權協會認為,同婚是唯一能保障同性配偶獲得應有的尊重與保障,民事結合屬次等的制度和「重新包裝的歧視」。有於海外登記結婚的女同志認為,婚姻權利是賦予同性伴侶一個選擇權,但強調在法例以外,大眾對性小眾議題的認知亦必須進步,才能有效締造同志友善社會。

婚姻平權協會:民事結合到同婚之間有多少人的苦難?

婚姻平權協會梁苡珊接受《Yahoo新聞》訪問時表示,即使政府在終院裁決下交出民事結合方案,協會仍然會繼續爭取同婚,但強調對所有LGBTQ友善的政策都一律歡迎,認為最重要的是讓人有選擇。她指出,計及日前通過同婚法案的泰國,目前有19個國家經歷容許同性伴侶民事結合,繼而承認同性婚姻的過程。「香港是否都應該走這個過程?但我反而會問,其實這樣走的時候,中間有多少人的苦難?」

她舉例,如果在緊急關頭因為只有民事結合而非「配偶」關係,遭前線急救人員等拒諸門外,「你打到上法庭可能贏了,但你錯過了,錯過了那一剎就是錯過了。」她表示,香港是個很進步的社會,2023年三所大學聯合進行的民調亦顯示有60%市民支持同婚,提出為什麼不採用同婚這個已知、最好的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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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平權協會活動經理梁苡珊表示,協會以爭取同婚為目標,即使有了民事結合仍會繼續爭取。

設民事結合需額外人力物力

協會的立場認為同婚是唯一能保障同性配偶獲得應有的尊重與保障。梁苡珊形容,民事結合是次等的制度;在婚姻制度以外另設新的法律系統,政府需要投放額外的人力資源、公帑維持兩套系統的運作,還要教育市民如何理解「民事結合」的概念。反之,承認同性婚姻容許同性伴侶擁有與傳統婚姻相同權利,符合終院裁決,包括設立「替代框架」並提供適切的保護,確認所伴隨的權利和義務,以確保前述義務有效履行。

Next Chapter LGBT:民事結合是同性婚姻的踏腳石

在港引進遙距海外同婚服務的 Next Chapter LGBT ,創辦人 Kurt 曾在分享會上指,若日後可以選擇民事結合或同婚,會推薦客人選「一步到位」的同婚,「以我自己為例,我與太太是在丹麥結婚,因為我們認為婚姻有背後的意義存在,如確認雙方彼此扶持,成為配偶身份共同生活」。Kurt 補充,基於確立同性關係在香港司法覆核的情況,她認為目前只有同性婚姻的選擇,「我會跟客人說,如果你要在香港生活而不是移民外地,那就只有婚姻的選擇,因為至少客人可以享有合併報稅、公務員配偶福利等,而非在種種不確定因素下,最終只落得零保障的結果。」

若然香港今次未能走向同婚,Kurt 認為以民事結合作為代替框架,亦未嘗不是一件好事:「(大家)要接受每一件事都是逐步來,民事結合是一個踏腳石,譬如台灣、日本等等。有時候不能夠強迫一下子達成,但至少我們正在進步,正在走向令大家可以享受到福利的方法,我覺得這是一個過程。」

海外結婚同性伴侶留港:只有密友知道

20多歲的阿豬(化名)與伴侶豬人(化名)於2020年透過女同志交友APPS「Butterfly」認識,翌年決定結婚。由於時值疫情,兩人選擇透過 Next Chapter LGBT 的「免飛婚禮」服務締結,透過線上平台完成於海外註冊儀式,兩人選擇於美國猶他州註冊,並獲得由當地頒發的紙本結婚證書,由申請到完成註冊需約2個月。

婚後兩人繼續在港生活,但礙於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,很多生活細節仍捉襟見肘,「在公司我們仍申報自己是單身,只因『唔想煩』,只有密友知道我們已婚」。兩人曾有領養子女的打算,但目前香港只承認一男一女夫婦可以共同領養子女,令她們有移居到加拿大、台灣等同志友善之地的念頭,「即使可以,我都未必想在香港領養,我怕小朋友會問我:『其他人問我為何會有兩個母親』,我希望小朋友可於自在的地方成長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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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豬(化名)與伴侶豬人(化名)於2020年透過女同志交友APPS「Butterfly」認識,翌年透過「免飛婚禮」服務,於美國猶他州註冊結婚。

「為何同性伴侶就要走民事結合,而不是婚姻?」

對於政府須落替代框架,兩人認為,如果有得揀,誓必選擇同性婚姻。阿豬指,這是賦予同性伴侶一個選擇的權利,「即使我與男生談戀愛,但假設相反地異性戀不可結婚,同性戀可以結婚,我都仍然會感到難受,這是是否有選擇權的問題」。豬人亦認同民事結合是「重新包裝的歧視」,「我會想,為何同性伴侶就要走民事結合,而不是婚姻?為何要有這樣的差異?當然如果有,我們都會登記(民事結合),始終是法律上認可的關係,但心理上會想為何要這樣分別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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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人認為,同性婚姻是賦予同性伴侶一個選擇權,但同時大眾需加深對性小眾的認知,單靠法例不能令香港變得性別友善。

民智法例需同步:種族平等都不是一、兩天的事

不過,兩人認為先行民事結合不必然是壞事,大眾同時需對同性伴侶有更深的認知,「可以一步一步來,政府可以聽到大家的聲音而去進步,不是法例一下子壓下來就要大家進步。當然有一刻會覺得不公平,但要大家都同意這件事,才能做到法例與文化同步進行,對我而言是最舒服。種族平等都不是一、兩天的事,都是慢慢廢除某些事、設立一些法例,慢慢來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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